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七章 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七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检验人员的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检验人员的注册管理。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