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七章 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七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核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高级审查员和技术专家。 第七章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