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第五十一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