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