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许可或者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