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十三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十三条 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实地核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