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应当组织核查组。核查组由二至四名有资质的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