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