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