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手续: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延续批准决定的; 食品检验机构依法终止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