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的相关检验活动。 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对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食品检验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