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技术评审组实施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技术评审组组长应当对评审活动和评审结论负责,评审人员应当对其所承担的评审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