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七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