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