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称食品)的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