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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2009年) 五、

五、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 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十二) 目录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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