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2009年) 十、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2009年) 十、 十、 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市场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食品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广告市场退出机制。 (一) 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 (二) 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三)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