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2009年) 五、 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十五)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2009年) (十五) 五、 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十五)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托“金信工程”,将食品市场巡查监管情况列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