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2009年) 二、 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四)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2009年) (四) 二、 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四)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并落实各自的职责和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