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二、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四) 二、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