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二、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七)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2009年) (七) 二、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七)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或移交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事项,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