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主要技术内容需要修订时,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起草、审查和公布程序执行。

个别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

对标准编辑性错误等内容进行调整时,通过公布标准勘误加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