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标准审查各环节产生严重分歧或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社会风险等重大问题的,秘书处办公室可以提请秘书处组织专项审查,必要时作出终止标准制定程序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