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对标准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