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 第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前,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