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复检和异议 第三十六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复检和异议 第三十六条 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