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 第四十四条 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有委托生产情形的,受托方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核查处置的同时,还应当通报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