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复检和异议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复检和异议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 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