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3. 第七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第四十条 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