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八条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