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