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37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37 142.37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 (a)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包含下列内容: (1) 合格证持有人的名称; (2) 合格证持有人的地址; (3) 合格证的编号; (4) 合格证的生效日期、有效期; (5) 负责监督该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局方机构名称或代号; (6) 说明经审定,该合格证持有人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批准其按所颁发的运行规范实施训练。 (b) 运行规范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 主训练基地的具体地址,以及其文件收发机构的名称与通信地址; (2) 授权实施的训练类型,包括批准的课程; (3) 训练、考试与检查中可能用到的航空器的类别、级别与型别; (4) 每种飞行模拟机与飞行训练器的厂家、型号,以及模拟机、训练器的鉴定等级; (5) 经局方管理部门鉴定评估的每台飞行模拟机与飞行训练器的识别号及有效期; (6) 所有训练中心分部的名称与地址,以及为每个分部批准的训练类型和课程; (7) 按本规则规定授权的偏离、豁免及限制; (8) 局方要求的其它内容。 (c) 目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