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35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42.35 142.35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 (a) 局方完成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符合本规则要求,为其颁发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局方也可以根据审查的实际情况,为其颁发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和批准部分申请的运行规范… (b)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 (1) 在最近二年中曾经被局方吊销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 (2) 申请人安排或计划安排担任主要管理职位的人员,在最近2年内曾经担任另一合格证持有人的主要管理职位并对该合格证持有人合格证的吊销或暂扣负有主要责任; (3) 申请人为获得合格证,提供不完整、不准确、假冒或伪造的资料信息; (4) 申请人没有配备合适的或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和资料,不能按照本规则提供合格的训练。 (c) 局方在作出不予颁发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的决定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具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d) 目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