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第60.55条

第60.55条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质量管理系统

2021年10月1日之前,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应当建立符合民航局规定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质量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当保证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能够满足鉴定性能标准中相应的规定。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质量管理系统通过民航局的初始评估后,每3年民航局将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质量管理系统进行复评估。

除了专门指定的质量管理系统评估,民航局还可以将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质量管理系统的评估作为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定期鉴定和未事先通知符合性检查的一部分。评估审核着重于质量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以及它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满足本规则要求的总体能力上所发挥的作用。

质量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B及民航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