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第60.41条

第60.41条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记录保存和报告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应当按下列要求保存每台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记录:

主鉴定测试指南及其修订。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初始或者升级鉴定期间使用的程序拷贝,初始或者升级鉴定后所有程序更改的拷贝。

下列所有拷贝:

初始或者升级鉴定测试结果;

(ii)按本规则第60.37条(a)款规定完成的客观测试和性能验证结果,这些结果应当保存2年;

(iii)前3次或者前2年定期鉴定的结果,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iv)按本规则第60.11条的规定,相关人员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提出的意见,这些意见至少保存18个月。

前2年故障记录本或者故障记录系统中记录的故障,包括下列内容:

缺件、故障和不工作部件清单;

(ii)故障纠正措施;

(iii)采取纠正措施的日期。

初始或者升级鉴定后,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硬件构型进行改装的全部记录。

前3年使用每台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合格证持有人的清单。

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紧急逃生设备和路线进行检查的记录。

自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合格证颁发之日起,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应当每12个日历月向民航局提交一份设备运行报告,该报告中应当至少包括本条(a)款(3)项(ii)目、(a)款(3)项(iv)目、(a)款(4)项、(a)款(6)项和(a)款(7)项中所要求的记录。

本条规定的记录应当以明语或者编码形式保存,用来保存和还原信息的编码方式应当符合民航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