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统筹管理全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管辖区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电网企业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配套送出工程的改扩建,拆除退役风电场的配套送出工程以及生态修复。发电企业具体实施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以及生态修复,实施中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并按规定接受质量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