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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循环利用和处置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退役风电设备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共同制定退役风电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应依法依规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 第十九条 鼓励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展风电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研究,建立健全风电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培育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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