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6年) (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第四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