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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2026年)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