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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文书,是指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原产地证、商业发票、含有非纸质材料的文件等各类证书以及文字材料等的总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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