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领事认证人员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