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单位管理 第六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单位管理 第六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