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单位管理 第四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单位管理 第四条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