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 第二条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