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 第十三条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