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进口 第三十条 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应当委托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4年) 依照本条规定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进行经营性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第四章 进口 第三十条 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应当委托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依照本条规定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进行经营性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