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出版 第十四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出版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购买、租用、借用、擅自使用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购买、伪造版号等形式从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动。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不得出版非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但是,可以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并参照…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