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年) 第二章 出版 第十八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出版 第十八条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