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出版 第十三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出版 第十三条 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