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音像事业的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确定全国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复制单位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